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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法院增加2381個可用於人名的漢字

 

K某給今年年初出生的兒子取名“柔縑”,但當他前往洞辦公室辦理出生登記時,負責登記的公務員看到申請書後卻面露難色,因為K某兒子名字中的“縑”字不在可以用於人名的漢字範圍內,無法在家庭關係登記係統裏進行輸入。工作人員解釋稱,只要姓名裏有一個字不在可以用於人名的漢字範圍,就要按照韓語名字進行出生登記。無奈之下,K某只能將孩子的名字換成其他漢字。

大法院10月20日表示,最近將發布相關規定修正案的立法預告,新增2381個可以用於人名的漢字,供人們進行出生登記或改名時使用,並將從2015年開始正式實施。這樣一來,可以用於人名的漢字將從原來的5761個增加到8142個,其中將包含K某案例中提到的“縑”和人們經常提意見的“侔”、“敉”、“晈”等漢字。  

限製用於人名的漢字範圍是1990年「戶籍法」修正後被新增的規定,原因是考慮到人們使用生僻漢字起名時會造成不方便和混亂。當時大法院參考韓國人名字典、電話號碼簿等資料,共指定了2731個可以用於人名的漢字。其後各級法院不斷要求新增漢字,大法院每隔2~3年增加一次可以用於人名的漢字字數,迄今已經增加到5761個。大法院相關人士表示“這次新增之後,所有具備標準化字形和發音、符合韓國產業標準規格的漢字都將可以用作人名”,“此前出生時因為名字中含有不可用於人名的漢字而只能在家庭關係登記係統登記韓語名字的人,也可以通過後期補充申請,登記自己的漢字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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